建设工程造价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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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: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
设定依据: 《招投标法》、《合同法》、《建筑工程施工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》、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》内蒙古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。
申请受理条件: 1、具有自治的建筑、安装、市政、园林、绿化等施工单位2、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
办理流程: 1、编制和审批补充定额
(1)补充项目正在实施中提出书面报告(申请);
(2)受理;
(3)指定专业人员办理;
(4)专业人员进行该补充项目现场实测人工、材料、机械消耗量;
(5)专业小组研究复核;
(6)出具书面补充定额单位估价表。
2、审批建设工程辅材系数
(1)在决算过程中将决算工程书(带电子版)、施工合同、提出书面报告(申请);
(2)受理;
(3)指定专业人员办理;
(4)出具书面批复文件。
办公场所地址和办理时间: 鄂尔多斯市建委604
申报材料列表: 1、编制和审批补充定额:
(1)书面报告(申请);
(2)施工企业(造价管理员)编制的补充定额;
(3)施工图纸;
(4)有关补充定额的其他资料
2、审批辅材系数:
(1)书面报告(申请);
(2)工程决算书(电子版);
(3)施工合同;
(4)特殊材料的发票;
(5)相关其他资料。
承诺时间描述: 15日
收费设置: 必须收费
收费标准: 1.5‰
收费依据: 内计费字(2001)1278号